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10-11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各县(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根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的通知》(阜司通〔2019〕52号)(见附件1)的方案要求,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现就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解工作室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依法设立一年以上;

3)年度考核合格;

4)有执业律师五人以上;

5)有律师调解员一人以上;

6)设置有专门的调解工作室。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

1)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逾三年的;

2)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训诫以上制裁未逾一年的。

二、律师调解员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律师,可以申请成为律师调解员: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品行良好,为人公道;

(3)具有两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

律师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逾三年的,或者受到人民法院训诫以上制裁未逾一年的,不能申请成为律师调解员。

实习律师可以作为辅助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市律师调解中心可以结合实际,采用“1+1”律师调解员团队,即1名律师调解员+1名实习律师的方式开展律师调解业务。

三、申报程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金悦国际金融中心A座170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市律协邮箱:fysflsgz@163.com。

 

 附件1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的通知1

 附件2: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申报表

 

 

联系人:张继雪

联系电话:0558-2263119

 

阜阳市律师协会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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